建设工程必须招标和不需要招标的情形
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注意,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两个条件。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而不适宜招标的;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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