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
1.经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3.经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经加固处理虽然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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