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如下:
(1)项目建议书阶段——对拟进行建设项目提出的初步说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或者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过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3)初步设计阶段——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4)施工准备阶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5)建设实施阶段——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6)生产准备(运行准备)阶段——为工程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前所进行的准备工作。
(7)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8)后评价阶段——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版权声明:本文发布于学海载舟 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