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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