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根据永久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重要性确定为五级。注意工程等别和主次建筑物的对应性。
按建筑物使用时间的长短来分:永久性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
永久性建筑物是指工程运行期间长期使用的水工建筑物,按其重要性分为:
主要建筑物--失事后会造成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
次要建筑物--失事后不会造成灾害,影响不大易恢复;
临时性建筑物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暂时使用的建筑物。如施工导流明渠、围堰等。
堤防工程的级别根据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防洪对象的防洪要求-防洪标准-堤防工程级别。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确定级别是为了确定导流标准,进而确定导流设计流量)
按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导流建筑物规模等指标,划分为3、4、5级共三级。
注意:
对于同时分属于不同级别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其级别应按照其中最高级别确定。
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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