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共同延误的处理
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
①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②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承包人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
③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补偿工期,很难获得费用补偿
④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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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共同延误的处理
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
①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②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承包人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
③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补偿工期,很难获得费用补偿
④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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