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载舟

建设工程共同延误的处理

未知

建设工程共同延误的处理

 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

  ①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②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承包人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

  ③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补偿工期,很难获得费用补偿

  ④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无补偿